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局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號)以及《中共迪慶州委 迪慶州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為持續做好我州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四個不摘”總體要求,健全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增強脫貧穩定性,完善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機制,助力提升整體發展水平,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幫助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人員實現就業,幫助已就業人員穩定就業,保持脫貧人口就業規??傮w穩定。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重點地區傾斜支持力度,促進當地群眾就業水平穩中提質。及時為農村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脫貧人口和易地搬遷人口提供就業幫扶,使有就業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就業政策,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健全完善。
(三)主要原則
——平穩過渡。堅持優先理念,保持脫貧人口就業領域的扶持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提高就業穩定性,實現扶上馬送一程。
——擴面提質。堅持量質并重,在困難幫扶、兜底保障的基礎上,擴大就業幫扶覆蓋范圍,提高就業幫扶水平,提升就業質量。
——拓展延伸。堅持良性循環,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人力資源支撐。
——協同聯動。堅持廣聚合力,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優勢,部門齊抓共管、同向發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促進就業強大合力。
二、穩定外出務工規模
(四)繼續強化勞務輸出。各縣(市)要進一步健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機制,將當地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作為優先保障對象,為有集中外出務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務。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從2021年開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將在全省范圍內新認定10個省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范縣,各縣(市)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按照省里安排每年積極配合開展省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范縣的新認定工作。充分發揮就業幫扶基地、愛心企業作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為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就業和培訓機會。對組織當地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和勞務經濟人,憑其提供的有組織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和外出務工收入證明材料申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為省外轉移300元/人、縣外省內轉移200元/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和農村勞動力經紀人在申請補貼時,按每名符合條件的人員每年可享受一次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金中列支。對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省外就業每人不超過1000元,縣外省內就業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每年享受1次),具體標準由各縣(市)根據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鄉村振興部門及財政部門配合完成,所需資金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省級制定出臺的一次性外出務工獎補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底,2021符合條件人員不能同時享受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和一次性外出務工獎補。對吸納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基地,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納1名給予1000元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安排或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
(五)大力促進穩定就業。指導企業與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健全常態化駐企聯絡協調機制。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培訓補貼等政策,引導支持用人單位優先留用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對符合條件的吸納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失業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盡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
(六)深化滇滬勞務協作。充分發揮對口幫扶機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對接平臺,建立完善常態化的跨區域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集中的地區形成本地區就業需求清單,加強對接做好有組織輸出工作,設立勞務工作站,加強跨省轉移的勞務協作。
(七)加快培樹勞務品牌。結合本地區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產業基礎等優勢,培育、創建、發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勞務品牌,借助品牌效應擴大勞務輸出規模,提高勞務輸出質量。堅持技能化開發、市場化運作、組織化輸出、產業化打造,將有外出務工意愿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作為重點輸出對象,制定專門工作計劃,確保輸出規模和輸出質量目標。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業
(八)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一批衛星城鎮,發展一批當地優勢特色產業項目,提高就業承載力,為脫貧人口就近就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托鄉村特色優勢資源,發展壯大鄉村特色產業,打造農業全產業鏈,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增加當地就業崗位。加強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在重點建設的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盡最大幅度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帶動更多脫貧人口等農村低收入群體參與鄉村建設,充分發揮以工代賑促進就業作用。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和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過程中,優先安排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從事相關工作。
(九)發展就業幫扶車間等就業載體。繼續發揮就業幫扶車間(原就業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等就業載體作用,為脫貧人口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有條件地方要結合當地實際打造一批集工作車間、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公共活動場所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機構。各縣(市)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滿足吸納5人(含5人)以上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1個月以上的,每吸納1人按照發給其工資額的15%,給予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企業、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員除外)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底。
(十)鼓勵返鄉入鄉創業。積極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培訓等政策支持。對首次創辦經營實體且正常經營的,滿足吸納5人(含5人)以上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1個月以上,每吸納1人按照發給其工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園區等資源在脫貧地區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符合條件且通過評審的,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給予州級不超過50萬元,縣級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支持設立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就業作用明顯的非遺扶貧就業工坊。
(十一)扶持多渠道靈活就業。鼓勵發展“小店經濟”、“夜市經濟”,支持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在縣域城鎮地區從事個體經營,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吸納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通過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支持、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設立一批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探索組建國有勞務公司,為有就業意愿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家門口的就業機會。因地制宜引進一批特色產業,引導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居家從事傳統手工藝制作、來料加工。
(十二)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傮w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條件。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加強當地公益性崗位統籌管理,保持同一區域內類似崗位間聘任標準、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統一。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由各主管安置部門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
四、健全就業幫扶長效機制
(十三)優化提升就業服務。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和農村勞動力信息管理系統對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等重點人群就業狀態分類實施動態監測,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和部門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制定政策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地區延伸,把就業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重要內容,將公共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支持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業創業。
(十四)精準實施技能提升。實施欠發達地區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和交通費補貼,所需資金可從技能提升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繼續向上爭取建設實訓基地。實施“雨露計劃”,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進一步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兩后生”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挖掘本地區技能能手,鼓勵技能能手積極參加全國、全省鄉村振興技能大賽,積極打造靠技能就業、靠就業致富的先進典型,激發勞動致富內生動力。
(十五)扎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就業幫扶。要將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脫貧人口的就業幫扶工作作為工作重點,聚焦搬遷群眾后續問題,做到就業幫扶車間、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蓋、無死角。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搬遷群眾全部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集中安置點設立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站、服務點或專門窗口,配備專門人員全力做好搬遷群眾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努力促進搬遷“進城入鎮”群眾充分就業,努力促進有勞動力的搬遷脫貧戶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十六)傾斜支持重點地區。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等作為重點地區,積極引進適合當地群眾就業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項目或企業,擴大當地就業機會,組織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實施集中幫扶。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需要,科學合理開發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鼓勵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立足本地人力資源和傳統文化優勢,努力打造“一縣一品”區域勞務品牌。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h(市)要將促進就業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要內容,列入鄉村振興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州負總責、縣(市)抓具體、鄉、村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實、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深入推進勞務協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協調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圍繞大中型安置區和搬遷群眾就業,加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力度,積極拓寬農村低收入群體就業增收渠道。農業農村部門要推動鄉村地區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鄉村振興部門要將就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統籌考慮,加強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的認定、建檔立卡和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將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情況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對就業幫扶予以支持。
(十八)落實工作保障。保持就業幫扶各級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專班以及駐村工作隊、服務隊等幫扶力量總體穩定,加強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散。用好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就業幫扶支持力度。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要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及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較多地區傾斜。各縣(市)可根據鞏固拓展就業扶貧成果的實際需要,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統籌保障政策落實和服務開展。
(十九)廣泛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全媒體平臺,大力宣傳促進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提高政策知曉度。廣泛挖掘就業致富典型案例,講好就業故事,使勞動脫貧的理念深入人心,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脫貧人口、易地搬遷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各縣(市)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迪慶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迪慶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迪慶州財政局 迪慶州農業農村局 迪慶州鄉村振興局
2021年8月4日